娄底娄涟公路上的电子警察穿了“外衣”,镜头透过广告牌上挖的孔“担当”着抓拍超速职责。一般本地司机都知道这个机关,很远就开始减速。 外地司机就惨咯,因为一路开过来都没有电子警察,而且路面宽畅,车流量小,随随便便飙个100多码--超速50%以上了。(6月20日 中新网)
将电子警察遮掩在广告牌中,让司机们在不知不觉中被抓拍超速“现形”。或许,对当地的交警来说,这是一着很能凑效的高
招。但事实上,这却是一个溲主意,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执法,而是以执罚为目的。
随着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执法的人性化、文明化已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它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执法程序、执法过程、执法力度严格遵循法律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公开、公正、透明是其主要特征。
显然,让电子警察穿上“外衣”,在暗中监视着司机的一举一动。表面看,它能够在某种意义上使司机自觉、主动地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可现实问题是,企望司机在路面宽畅、车流量小,且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不超速,这无异于缘木求鱼。何况,这种隐蔽式执法,本身就违背了执法程序的规范化。
其实,透析这种隐蔽式执法的背后,明眼人一看便知,那就是当地交警不是为执法而执法,而是为执罚而执法,其最终目的就是高额罚款。本地司机知其目的,因怕罚而减速,可外地司机却在糊糊涂涂中便被交警部门重重地宰了一“刀”。有网友指责这种执法是“抢钱抢疯了”,尽管言语有些过激,却直指当地交警部门执法中的趋利行为。这种执法,其本质就是在损害法律的严肃性。
借助权力,交警部门肆意将公器变成谋利的工具,其职能也从服务型向掠夺性妫变。国家公权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赤裸裸地暴露出了某些职能部门公权力“利益化”倾向。而这种权力的异化,毁损的就是执法者乃至政府的形象。倘若公权力“利益化”倾向得不到有效制约,权力部门牟利的欲望就会成为加速权力膨胀的催化剂,使其敛财行为和掠夺行为变得更为可怕和可耻。
因此,对娄涟公路上电子警察穿“外衣”现象,有关部门应该管一管,绝不能让公权成为职能部门谋利的工具。(陆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