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警方责令施工人员将路面清扫干净。
早报讯 昨天,火车站附近的一家酒店式公寓举行封顶仪式,施工单位竟然不顾禁令,买来鞭炮燃放庆祝,霎时间,火车站附近被烟雾笼罩。接到群众举报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市南公安分局立即查处此事,工地负责人沈某被处以500元罚款。
依据我市相关法规规定,除农历腊月廿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在规定区域燃放烟花爆
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昨天上午9时50分许,广西路与泰安路路口的一处工地突然噼里啪啦地响起了激烈的鞭炮声,如同过节一般。据民警介绍,鞭炮声非常巨大,惊扰了附近的行人;鞭炮燃放了5分多钟才结束,破碎的鞭炮碎屑飘得到处都是;除此以外,燃放鞭炮产生的浓烟冒起好几米高,呛得过路行人流泪、咳嗽。公安民警赶到后,当场制止了他们的行为,并责令对方打扫散落到各处的纸屑。
“附近外地游客这么多,听到有人明目张胆违规放爆竹,他们会怎么想?”一名过路者说,施工人员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青岛的城市形象,相关部门应该严惩。
据工地负责人沈某交代,昨天是工程封顶的日子,此前他们从崂山区中韩街道的一处烟花爆竹销售点买来了6挂共30万响鞭炮,打算在封顶仪式上燃放,图个吉利。不料燃放的时候,被中山路派出所巡逻民警撞个正着。吉利没图着,还被带到了中山路派出所。市南公安分局昨天依法对燃放者沈某处以500元罚款。(王进 官华晨 摄影报道)
《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烟花爆竹,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