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 “我儿子可能被人绑架了……”5月26日中午,株洲市芦淞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市民唐某报案。对方声称自己在钟鼓岭做宵夜生意,8岁的儿子在荷塘区双语幼儿园读书,5月25日下午2时许至报案时止,儿子不知去向,他到处打听,一水果摊主告知,其儿子被一名叫“芳妹子”的人带往火车站方向。
接警后,芦淞刑侦大队立即部署重案中队进行初查。唐某称,“芳妹子”是5月初来他摊位打工的,当时没有提供任何可以证明
其身份的证件。民警要求唐某寻找目击者“水果摊主”,但唐某几次都推说找不到。
5月29日晚8时,唐某再次致电民警,称自己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电话,对方提出要6万元赎金,并要求他将钱打到银行账户上。
根据唐某提供的情况,芦淞公安分局正式将此案列为绑架案,并成立专案组。主办民警一面安慰唐某,一面告诉他如何与犯罪嫌疑人周旋。20分钟后,唐某再次与主办民警联系,称对方变卦,提出改变付款方式,由对方告知交付赎金地点后现金交易。至5月30日清晨,专案民警与唐某等了一整晚,都没有接到绑匪的电话。
通过数天调查,民警发现该案越来越蹊跷。专案组民警重新整理线索,发现5月29日晚,受害人唐某只接到过一个时间非常短的外来电话,这与其提供的情况不相符。他为什么要隐瞒或是捏造呢?就在这时,另一组民警传来消息,根据调查,“芳妹子”竟然是唐某的妻子刘某。
经反复询问,唐某终于向公安机关交待了谎报案情的事实:5月25日,他与妻子刘某发生争吵,妻子一气之下,带着儿子离家出走。唐某通过电话多次与刘某交涉,让其将儿子送回来,但刘某根本不予回应。唐某为了尽快找到儿子,就想出了“儿子被绑架”这一招。
目前,唐某因 “谎报案情”,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办公,被处以治安罚款500元,并处治安拘留10天。
记者王兴夏 通讯员张思月 言贞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