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人一直住在这个楼的二楼,但最后的结局实在出人意料
14年前,慈溪新浦镇女子陈英(化名)突然离家出走,留下老公陈宝(化名)和8岁的女儿。
这么多年,陈宝到处打听妻子的下落,出人意料的是,14年后,妻子却出现了,让陈宝难以接受的是,陈英这些年一直生活在离家300米外的邻居翁华(化名)家中,还成了对方的情人。她几乎足不出户,就算偶尔出门,也是趁着晚上,穿着男人的衣服
出去。(详见快报6月7日第6版)
14年前,陈英离开家,一是爱上了翁华,二是和陈宝个性不合,经常发生争执。但不久前,陈英在回到陈家生活两三个月后,还是以感情不和,最终提出离婚。
陈宝不同意离婚,要求和好。今年5月6日,慈溪法院逍林法庭驳回了陈英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不干脆判他们离
法官是这么考虑的
昨天,这个报道一登出,网上就有许多网友跟帖发出疑问:既然陈英对陈宝没了感情,法院为什么不干脆判他俩离婚?
慈溪法院的法官回复说,陈宝和陈英以前是自由恋爱,陈英离家这么多年,陈宝一直履行着丈夫的义务。后来陈英患病住院期间,曾多次向亲人及村干部表示,要回陈家生活。
“病愈后,陈英确实回到了陈家,与陈宝共同生活,这说明双方是有和好的可能性。如果在没回陈家前,加上分居这么多年,陈英要求离婚的话,我们可能会考虑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法官表示,另外从维护妇女权益的一面考虑,陈英年纪大了,没有经济来源,身体又不好,家人对她又不错,陈家对她来说是个好的归宿。
面对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子,如果一方坚持不肯离婚,又无法律规定必须判决离婚的情形,在调解无效的前提下,法院一般都是驳回。“给离婚双方一个过渡思考的时间,看是否有和好、挽回的可能。”法官说,这次判决驳回陈英的离婚请求,是法院的慎重做法,如果双方最后明确要离婚,6个月后,可以提起二次诉讼,那时法院可能会依据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许离婚。
读者关心的几个问题
根据《婚姻法》,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有上述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结合陈英的遭遇,有读者提出一连串疑问:陈英的做法似乎都符合上面的情形啊,为什么不能离婚?浙师大法学讲师温兴斌逐条给出了解析。
首先,翁华有个精神不正常的妻子,陈英和他是否构成重婚?
重婚要考虑当事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没有婚姻登记过,周围的人是否都以为他们是夫妻。陈英和翁华并不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两人一直处于很隐蔽的状态,外界无人知晓,不属于重婚。
即便不是重婚,她也算是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吧?
陈英起诉离婚时,已经离开翁华,不算和他人同居,最多算是和陈宝分居。
陈英是否遗弃了家庭成员?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比较特殊,是指无行为能力或生活能力的人。陈英14年前离家时,陈宝一度得过青光眼,之后病好了,还当了村里的保安,他自身具有一定的生活能力,所以陈英的行为并不构成遗弃。
陈英和陈宝因感情不和分居14年,早超过离婚所要求的两年期限,法院为什么不判离婚?
离婚的其中一条法定理由是分居满两年,是指提出离婚诉讼前双方分居已经持续两年,这种行为应该具有连续性。而陈英在分居14年后,又回到陈家,生活几个月后再提出离婚,这意味着之前的分居时间不能被认定。
温兴斌说,法院第一次驳回陈英的离婚请求,是一种谨慎的做法。“感情这东西是在变化的,这是在给双方提供一个思考、再次决定的机会。”
“我会再等她15年”
在法院判决后的第二天,陈英再一次离家出走。陈宝说,妻子说她去了嘉兴一个建筑工地,给人家烧饭,之后,她的电话很少能打通,经常关机。
陈宝说,他恨过陈英,“现在恨,又有什么用?”陈宝现在最挂念的是妻子的身体, “她都一把年纪了,还跑到外面折腾什么啊。”
陈宝现在几乎每天都会打一遍妻子的手机,但对方大多时候都是关机。“她人长得一般,但心很好。”他说,“我们是花烛夫妻,我会再等她15年,那时老了,如果她回来,还能相互照顾呢。”(通讯员 王蓓 本报驻宁波记者 沈之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