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初小燕) 高高兴兴地买车,最后却买回一堆的烦恼!近年来,随着汽车逐步走入家庭,汽车消费不断升温,但是由于汽车销售行业整体发展较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等原因,造成了汽车消费争议、纠纷、投诉日益增多。而商家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与消费者签订的“霸王条款”,又使消费者在讨公道的路上举步惟艰。记者从了解到,由工商四方分局制订的《汽车买卖合同》规范文本,将于7月份在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推
行,并逐步在全市汽车销售行业推广。
工商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购车不签合同的现象增多,汽车销售商为模糊自身责任,不愿与消费者签订合同,而目前消费者签约维权意识较差,造成不签合同现象逐渐增多。一家汽车销售4S店2007年全年销售了1600多台车辆,但全年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只有16份。工商人员指出,由于汽车消费有其特殊性,不但包括汽车的买卖,还包括后续的一系列相关的服务,没有合同的约束,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据了解,2005年由青岛市工商局监制的《青岛市机动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将新车和二手车放在一起,填空项太多,签约比较繁琐,制约了新车销售示范文本的使用,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必要出台一份新的公平、公正、约定规范、使用便捷的汽车销售合同规范文本。为此,工商四方分局草拟了《汽车买卖合同》规范文本,计划在占全市汽车销售总额40%的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推行,并于昨天邀请市人大、工商、消协、汽车行业协会、企业信用协会、高校学者、经销商和消费者,召开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合同文本规范化管理座谈会,对合同文本进行点评。
据介绍,新的《汽车买卖合同》规范文本对汽车销售商进行了一定的约束,根除了“霸王条款”。其中规定,汽车出卖人不能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消费者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消费者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汽车出卖人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一定百分比,支付违约金。
在昨天的座谈上,与会专家、学者和经销商、消费者代表站在各自立场、不同角度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据悉,工商四方分局将根据本次座谈会征集的修改意见,抓紧时间对规范文本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争取7月份在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正式推出,试行成功后将由青岛市工商局合同处在全市汽车销售行业中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