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业内权威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即将到来的灾后重建中,国家税收政策将会发挥较大的作用,相关部门可能出台有利于灾区医院、学校、交通、通信、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
这位人士说,目前,全国税务系统正在继续做好本系统抗震救灾的同时,从税收政策和组织收入等方面积极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在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上,可以考虑对参与重建灾区医院、学校、交通、通信、电力等公共基础的公司给予优惠。
此前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要求财政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可以适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优惠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进出口税收等。
“19日通知中的优惠是现行法律框架内的一般减免。”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预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还会推出针对本次地震灾害的特殊减免。
在刘桓看来,在下列领域可以采取特殊税收减免:取消对捐赠款项在应纳税所得额中的抵减限制,允许100%抵扣;对于捐赠的物资,允许减免流转环节的增值税;给予参与灾后重建的房地产企业减免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优惠。
另外,刘桓认为,应对受灾地区纳税人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高起征点执行。这样可以使不少纳税人免去纳税义务,从而促进灾后重建工作的展开。
浙江省温岭市政协委员江勇兵,则建议对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酌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半年或一年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