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开展捐助活动紧急通知
青岛新闻网  2008-05-21 20:21:13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向四川绵阳等地震灾区捐赠款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8.0级强烈地震,波及陕西、甘肃、云南、重庆等省市,灾害损失十分严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市重点负责对口支援四川绵阳市。根据上级要求,现就组织
开展向四川绵阳等地震灾区捐赠款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号召,广泛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积极为四川绵阳等灾区捐赠救灾款物,帮助灾区人民战胜灾害,重建家园。要积极关心家在四川等地震灾区的干部、职工、官兵和在青务工、求学等人员的家庭情况,及时掌握他们的困难和要求,做好深入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困难程度较重的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救助。

    二、救灾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原则。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踊跃捐赠。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社会捐赠情况,引导捐赠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三、此次捐赠活动以捐赠资金为主。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市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好救灾捐赠活动。各级各单位捐款由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接收,由市民政局统筹调度。要加强救灾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捐赠资金须经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安排使用。

    四、提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合资、外资企业以设立冠名基金、定向救助基金等形式进行慈善捐助。

    五、根据灾区需要,积极发动全市人民捐赠灾区必要的生活类救灾物资,主要是:棉衣、绒衣、棉被、雨衣、帐篷、毛毯等(最好为新品)。各区市、街道(镇)、村居要做好对捐赠物资的收集、整理和存放工作。收到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由各区市民政部门汇总后上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统一调度发运。

    六、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救灾捐赠活动中,要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救灾捐赠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捐赠接收情况向社会公布。

    七、规范各类社会募捐活动。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可以依法开展大型义演、义卖等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要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坚决取缔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八、各区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要将每天接收捐赠情况汇总登记造册,于每天10时和14时,分两次通过金宏网传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电话:82106096、83093199),捐款数额以到账数额为准。

    九、市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将赴灾区救援人员客运情况于每天14时前通过金宏网传至市应急办(电话:85911585)。

    十、有关单位接收捐赠信息如下:

    1、市民政局接收捐赠账号

    户名:青岛市民政局,账号:37200551101801002817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延安三路分理处,捐赠电话:83093199。

    2、市慈善总会接收捐赠账号

    户名:青岛市慈善总会,账号:802090200022183,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宁夏路支行,捐赠电话:82106053、82106059、82106058。

    3、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账号

    户名:青岛市红十字会,账号:90202110220100091390,开户银行: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闽江路分行,捐赠电话:85975999、85716553。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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