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案二审本月开庭
张海上诉自称是“替罪羊”,律师认为顾雏军案判决有助张海
本报讯 (记者 杨秀伟)去年2月,原健力宝总裁张海被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刑15年,张海随即提起上诉。一年多过去了,二审即将公开开庭审理。昨日记者获悉,广东省高院将于4月22日在佛山开庭审理此案,张海将继续坚持无罪辩护。健力宝公司对此未作评论。
张海上诉自称是“替罪羊”
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对张海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海职务侵占、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数额分别为1.2亿余元和8700余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0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追缴其两处房产和近9万元个人存款,其他涉案资金继续追缴。 张海当场提起上诉。
张海在上诉状中提出过10条意见,认为自己是“替罪羊”。对于职务侵占的定罪,张海上诉认为,法院实际上把正天科技的责任归为股东责任,又把部分股东的责任归为张海个人的责任,导致只追究股东不追究正天科技和其法定代表人、只追究张海一个股东而不追究其他股东。对于挪用资金的定罪,张海上诉认为不能将公司之间正常资金拆借视为挪用。
张海辩护人张民律师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称已接获通知,广东省高院将于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佛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张海刑事案,他表示将为张海继续进行无罪辩护。
为何上诉之后1年多才二审开庭?是否已经超出审限?张民未作否定,但解释说法院可以特别批准将审限延长。
辩方申请调取新证据
张海另一辩护律师徐玉发表示,昨日上午他已到佛山市石湾看守所会见张海告知二审开庭事宜,张海未发表特别看法。
他说,为证明张海无罪,律师在曾书面向省高院申请由法院调取CASA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以证实张海在该公司实际没有占有股份;申请调取健力宝公司2003-2005年会计报表,这批资料原在张海手中,后被警方扣押,张海一方希望通过这一报表证明检方证据中的健力宝审计报告内容不真实。第三项申请是要求法院聘请两个专业会计师出庭,对案件中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当庭质证。
顾雏军案判决有助张海?
法院今年1月30日对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的判决,也将成为张海案二审中的一个话题。法院对顾雏军挪用资金罪的判决中,对检方多宗挪用资金指控未予认定,理由是不能将顾雏军的扬州格林柯尔占有认定为顾雏军个人占有,认定法人占有等同于股东占有,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徐玉发表示,张海案中挪用资金指控实际与此相同,正天科技与健力宝之间的资金转移不能认定为张海个人侵占。
健力宝未作评论
昨日,记者致电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叶红汉,但他对此未作回应。记者随后致电健力宝集团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尚未得知张海刑事案二审开庭消息,也没有意见发布,希望记者联系健力宝法律事务部。记者致电法律事务部,一直无人接听电话。
该人士称,张海事件之后,健力宝公司经营产销两旺,近两年来产销均保持了每年25%以上的增长,发展势头良好。健力宝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与体育密切相关的民族品牌,今年恰逢北京2008年奥运会,健力宝又有何作为?该人士表示,统一公司接手健力宝销售之后,有一系列的营销策划方案。今年已经推出了新产品“健力宝1984”,希望能够唤起公众对健力宝作为“中国魔水”的品牌记忆。
■张海其人
1974年生,河南开封人。1991年大学没毕业即开始工作,并通过在香港的投资积累了第一桶金。先后染指了“中国高科”、“方正科技”、“深大通”等各家上市公司。2002年,他收购健力宝集团50%以上的股份,任董事长兼总裁,时年28岁。
2004年8月,张海被免去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职务。2005年4月,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院以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判决张海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