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运城4月4日电 (记者 陈卫) 记者今日从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运城“一二·二四”重大杀人案进行终审判决,原运城市畜牧局副局长、首犯张斌仍然被判死刑。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山西运城市盐湖区物价局原副局长朱文军到运城市中心医院找其妻李海芙,看到运城市畜牧局原副局长张斌未穿外衣正躺在李海芙床上,双方发生了争执,朱文军将一个玻璃杯扔到了张斌
头上。
受伤的张斌通过其朋友徐春龙叫祥和小区保安负责人王岗等人携带菜刀、砍刀等凶器赶到医院。下午三时,朱文军和妻兄李海龙、邻居张建军应张斌之约再次来到医院。张斌指使王岗等人对受害人乱砍乱捅,致朱文军、李海龙当即身亡,张建军身负重伤成五级伤残,造成了两死一伤的重大杀人案。
山西省高院的判决结果如下:被告人张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徐春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柴文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一年不等。
另外,被告人张斌、王岗、徐春龙、柴文貌、马红革、吕杰、杨运兵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进宝、任桂娥、朱书琳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三十七点五元(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被告人张斌、王岗、徐春龙、柴文貌、马红革、吕杰、杨运兵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志雄、梁玉贞、吴玉霞、李嫒媛、李明阳二十六万三千四百九十二点五元(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被告人张斌、王岗、徐春龙、柴文貌、马红革、吕杰、杨运兵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建军十九万两千一百二十二点三元(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撤销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郭晋生因犯窝藏罪所做的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