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全民互动:网络对此是否要承担责任?
主持人张绍刚:其实通过网络诽谤、诋毁、侮辱,甚至于恶意的陷害其他人的这种行为,以前我们也已经听说过,并且一出现这样的行为大家都会议论纷纷。一定有人就会说这就是网络的事,因为网络你完全可以经过更加缜密的管理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但是也有反对方。在今天的互动环节当中我们将会邀请双方观点的持有者。来进入到今天的互动环节。我们现在先请导
播帮我们接通一下上海大学顾骏教授的电话。
主持人张绍刚:顾老师,您在听到今天的这个故事之后,您自己的观点、您自己的立场是什么?
顾骏:我觉得网站要负责任的。
主持人张绍刚:您的理由是什么?
顾骏:为什么?因为网站他等于是开了一个市场,然后有许多人到他那里去摆摊。摆摊的人如果说出售的东西不好,开市场的人要不要负责任?他有义务为我更换产品,或者等等之类的。
主持人张绍刚:为什么?
顾骏:道理很简单,因为最后他发财是发在我身上。
主持人张绍刚:那现在我们电话线上还有另外一方来自国内某知名网站的高管姗姗小姐。喂,姗姗。
姗姗:你好主持人。
主持人张绍刚:姗姗,刚才你也听到了顾老师的观点。
姗姗:刚才顾老师说的那个情况,顾老师用商场来举例子。但是网站它不相当于是一个卖场。因为网络这个平台大家很清楚,它是一个很公开的,而且可以让网民自由发表言论的一个地方。
顾骏:我们发表自己的意见,没问题。但是发表意见和攻击他人这好像是两回事吧?而且我觉得在这个特殊的案子里面,他还不仅是发表攻击别人的信息,他发表的是图片。
姗姗:如果说发表攻击别人的信息,我要把所有的汉语辞典的词,我都过滤筛选一下,我估计确实会有。技术上面的困难。
顾骏:但是现在的这么一个照片,如果说其他的黄色的照片,都可以过滤的话,这个照片为什么没过滤掉?
姗姗:对于正规的这种全国知名的一些门户网站来说,像这种露点的图片是不会被发到网上去的。但是对于有一些有其他目的,比如说娱乐性的或者是其他盈利目的的网站,他可能会通过这样的图片来吸引他的点击量或者是用于经营。如果说是不正规的网站,他可以会以为这个信息就是被害者她本人发的,他不会去做任何的处理。
顾骏:但是发的是裸照,那恐怕网络要负另外一种责任了,那就与公共治安有关的责任。也就是说首先是不管自己发的,还是别人冒名顶替发的,网络上面发这些东西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姗姗:但是就说到这种案件的话,它还要分两种情况来对待。一种他自己发上去,他利用网络,只是他自己一种心情的告白也好,或者是个人生活的一种宣泄也好,他没有做任何经营的目的,那这个没有违反任何的规定。但如果说通过网络,通过这种事情来做经营的话,那网站方也要负一定责任的。
顾骏:其实我不同意。我觉得如果你跑到大街闹市中心,你也去展露自己的身体的时候,那是不是不愿意看到的人就可以说了,你对别人是一种骚扰。所以这里面尽管你没有经营,你也没有叫别人掏钱,也没有说做其他什么东西的广告,但是你这件事情本身是骚扰了别人。我觉得这里边不光是一个经营不经营的问题,对于网站来说不经营如果出了有些问题,还是要承担责任的。经营的话那问题更大。
姗姗:从我个人角度,因为我是网站工作人员,不可能说24小时人工地去检索这些信息,去屏蔽一些有害的信息。但是我觉得网站信息安全的监察工作应该由专业的公安部门来负责,就好像我们日常的社会上治安一样。
主持人张绍刚:好,谢谢二位跟我们电话连线。谢谢,再见。
主持人张绍刚:我们谈论那么多网络上的规则,其实都不应该离开今天的大主题,一旦找到了对小莉进行伤害的那个加害人,他必然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那么这个人到底是谁?现在我们请导播帮我们来接通一下办理此案的四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吕明胜警官。
主持人张绍刚:喂,吕警官,现在嫌疑人我们基本上已经锁定了吗?那最后一旦找到了这个人,他可能面对的法律处罚是什么?
吕明胜:他侮辱他人、传播隐晦图片,他将面临的是行政处罚500元以下罚款,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主持人张绍刚:好,谢谢您跟我们电话连线,有什么新的情况我们随时沟通。
主持人张绍刚:有些人会觉得因为网络是虚拟的,所以可以隐藏自己的身份,等自己藏起来之后就可以对他人进行大肆的侮辱、诽谤来发泄自己的私人情绪。但是请注意,再是虚拟的世界也是在现实生活当中运行的。所以如果有人以虚拟的身份伤害到了真实生活当中的他人,社会生活规则一定会给这个人足够多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