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飙车,被查处后,竟打爆执法人员的眼球。4月1日,这起暴力抗法案在合川区法院宣判。第一被告周勇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余两名被告潘仁忠、郭云也分别以犯妨碍公务罪获刑。
去年10月5日下午2点半左右,市高速路执法四大队执法人员苏晓明正在渝武高速路合阳收费站检查超速。突然,他发现一辆车牌为渝G39888的宝马轿车像风一样飙过。经过测速,该车平均时速高达1
23公里,属于超速行驶。
苏晓明当即拦下轿车,要求司机出示证件接受调查。没想到遭到周勇等三人的围殴。殴打过程中,周勇击中苏晓明的左眼。周勇等人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去年10月19日,苏晓明的左眼球被摘除。迫于警方的追缉压力,当年10月30日,周勇等人主动到合川区公安局自首。随后,周勇等人被依法起诉。
合川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周勇、潘仁忠、郭云以暴力阻碍苏晓明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周勇致人重伤,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对周勇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潘仁忠、郭云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而构成妨碍公务罪。最终,潘仁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郭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昨日,记者从市高速路执法四大队了解到,得知判决结果后,目前正在家中静养的苏晓明情绪比较平稳。他表示自己将争取尽快投入新的工作中,坚强面对今后的生活。
四大队办公室负责人说,周勇等人为其暴力抗法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说明法律权威不容侵犯。 (记者 易守华 黄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