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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元旦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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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8-03-20 10:02:01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胶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南政办发〔2007〕84号

胶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围绕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加大整治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两节”期间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的监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以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暴露的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零售企业、宾馆、饭店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市场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利用节假日期间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种植养殖环节。要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着力抓好种养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抗生素,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追溯制度。

    (二)生产加工环节。要重点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以白酒、桶装水、食用油、酱腌菜、蜜饯、味精、方便面等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流通环节。要以粮、油、肉及肉制品、调味品、水产品、奶制品、干鲜蔬菜、儿童食品、营养保健品、糖果糕点、酒类及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超市和年货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强化对超市、农贸市场卤味熟食制品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严格执行检测制度。

    (四)餐饮消费环节。加大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及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加强“两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重点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辅料,特别要加强对亚硝酸盐的使用管理。加大对承办“年夜饭”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具消毒等环节,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以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确保“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要落实节日食品安全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因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作,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三)加强值守,积极预防。要严格实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状况,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值班电话,杜绝空岗、脱岗现象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采取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并及时上报事故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面向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等,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注重结合,着眼长远。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要与迎接青岛市2007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及综合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与已开展的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三小”行业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与当地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燕    电话:85171911

传真:85175877  Email:food-jn@qingdao.gov.cn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食品安全△ 两节△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胶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9日印发(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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