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胶南新闻网> 胶南要闻 > 正文

调整企业工伤保险征缴费率的通知

1
青岛新闻网 2008-03-20 10:06:03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胶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南劳社〔2008〕6号

胶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胶 南 市 财 政 局

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保险征缴费率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确保我市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具体调整标准为:以参保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属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规定一类行业的企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的1%调整为0.8%;属二类行业的企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的1.6%调整为1.2%;属三类行业的企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的2.1%调整为1.8%。在此基础上,二、三类行业的企业实行浮动费率,具体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测算情况确定。

    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与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更好地维护职工人身安全。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下一篇:公布2007年度乡土人才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