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南劳社〔2008〕6号 胶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胶 南 市 财 政 局 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保险征缴费率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确保我市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具体调整标准为:以参保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属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规定一类行业的企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的1%调整为0.8%;属二类行业的企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的1.6%调整为1.2%;属三类行业的企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的2.1%调整为1.8%。在此基础上,二、三类行业的企业实行浮动费率,具体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测算情况确定。 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与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更好地维护职工人身安全。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