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1月17日报道 的哥王金松从2006年4月到2007年1月连续发生27次刮蹭事故,每次都是对方全责。王金松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到海淀法院,这起“碰瓷儿”案将于下周继续开庭。拒不认罪的王金松为自己辩解“不是故意的,也不是骗钱。”
碰瓷儿·车祸
被害人:对方就是要钱
受聘于某出租汽车公司的王金松1996年就学会了开车,在这27 起刮蹭事故中每次都是对方全责,王金松得到不下万元的赔偿。因此,警方怀疑他利用出租车“碰瓷儿”。但王金松不同意控罪,“我出过交通事故,但不是故意的,也不是骗钱。”王金松认为自己没责任是因为遵守交通规则。
但被害人却不这样认为。被害人李某说,2006年4月14日18时许,他在海淀区大柳树北口准备并线,他观察了前后车辆,只看到一辆出租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可是,等他的车压在线上时,这辆车飞驰过来撞上了他的车。“我下车指责出租车司机,可是司机掏出相机给车祸现场前后拍照,并向我要1500元修车费和3天的份儿钱,还不同意走保险,就是要钱。”还价后,王金松从李某处要到700元。“是他违章并线,我刹车不及时就撞上了。”王金松不承认有故意制造车祸的情况。
不过,王金松承认,出车祸后他向对方要钱。“少则100、200,最多要过1800元。我的份钱一天是170元。”
碰瓷儿·修车
修理厂:200修车费开票写1000
按规定,王金松的车被撞之后应该由出租汽车公司统一修理,可是三次车辆大检查,王金松的车都发现有伤,大灯也更换过,他却没有报过修。在王金松经常修车的汽修厂,经理薛某道出其中缘由。“他的修车费大约是200到300元,但是他要按保险理赔开发票,一般在1000元左右。我们只收取实际修车费,以及差价10%的税钱。”也就是说,王金松每次修车能赚600元左右。他一共在那里修了15次车。而崇文区一家汽修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如果以低于定损额的价格修车,公司只收取实际修车费和差额的18%做税款,“剩下的您可以提走”。
王金松认为,他在外修车是因为“公司的修车场在朝阳,离我家太远。”
记者在法庭上了解到,为了降低修车费用,王金松还自己买来配件,让修理厂修理。出租车公司也发现,王金松的车灯“有些暗”。
碰瓷儿·骗赔
车管人员:车辆维修有猫腻
一家著名民营企业的司机主管康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车辆定损和维修中的猫腻。“保险公司定损的依据是比较正规和大型的汽车维修公司,维修费用比较高。而一些小公司采用的配件价格低,这两者的费用差距非常大”。
此外,康先生还介绍,如果到有定损权限的公司修理,其中猫腻更为明显。“他们会问你是不是在这里修,如果在定损修车场修理,定损额就会高。如果在别的地方修,定损数额就会很低。还有一些和汽修厂配合默契的专职碰瓷者,他们在二手市场买一辆5万元左右的旧车专门碰瓷儿,炒作顺利两年就能回本。”王金松正是钻了这些骗赔的空子。
碰瓷儿·说法
故意撞车从重处罚
今年39岁的王金松与对班陆某合开一辆伊兰特轿车,2006年下半年开始陆某对王金松有了意见。因为王金松交车的时候车总带伤,而陆某一年只出过一次事故。与此同时,王金松在交通管理部门的记录也出奇得多,多名事主报案称王金松有碰瓷儿的嫌疑。王金松因涉嫌诈骗被捕入狱,最终综合案情,检察机关认为王金松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尚志永律师认为,只要行为人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实施了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安全的行为时,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中被告人在公共道路上,故意碰撞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及不特定的人身、车辆安全。因此,这种犯罪行为可以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为了勒索被害人的钱财,实施“碰瓷儿”行为,也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当行为人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其它罪名时,按照我国刑法相关理论,司法机关应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在本案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比敲诈勒索罪要重,因此,本案被告人被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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