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政协原副主席被判死刑
雇凶杀情妇并焚尸灭迹 宣判后提出将上诉
昨天上午,因雇凶杀情妇并收受60万元贿赂,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许志远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法院判决披露,今年55岁的许志远与下属女机要员陈红(化名)保持了近7年的不正当关系。 后因双方发生纠纷,许志远雇用原司机刘晓明将陈红杀害并焚尸灭迹。最终,这场精心策划的谋杀案因死者生前的一本神秘日记而揭 开面纱。
官员司机双双死刑
昨天上午10时许,法官敲响法槌做出一审判决:许志远,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其司机刘晓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这份近30页的判决书披露: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同单位女干部陈红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琐事,二人经常发生纠纷。2006年1月27日,许指使其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将陈红杀害并焚尸。此外,在此期间,许志远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近60万元贿赂。
昨天宣判后,刘晓明的辩护律师杨景海提出将上诉。记者稍后获悉,许志远亦表示“将提出上诉”。
神秘日记带出偷情官员
2006年1月27日,31岁的房山区委女机要员陈红接到一个短信后出门,再未回家。
2月1日,单位原定陈红在这天值班。身为单位机要员,陈红既未出现,也未请假,依然音信全无。
2月5日,大年初八,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多方寻妻未果的陈红丈夫来到房山区委,撬开陈红的办公桌抽屉试图寻找妻子离家出走的原因。陈红的丈夫发现一本厚厚的日记本,随后很快将这本日记本交给了房山区纪委和北京市纪委。
据知情人介绍,该日记由陈红所写。日记本的第一篇,写于2000年×月×日,详细记录了她在与神秘对象的第一次性生活:“我原本以为他只是我非常崇拜的上级,现在我才真正地发现他竟是我最钟情的男人。虽然我们相差二十多岁,但我们之间并没有任何的距离。”
此后,该日记本断断续续地记录了陈红与这位男上司的偷情历史,即使陈红日后结婚生女,亦未中断。
案发后,陈红丈夫曾痛心疾首地向警方称,“××××年×月××日,日记中记载她与那男人在××宾馆过夜。这一天,正是她与我结婚第三天的回门日。”依据该日记,市纪委办案组找到了刚刚携妻子外出旅游归来的许志远。
被控杀人焚尸
面对组织出示的日记本,许志远一再为自己辩解称:“我与她的关系,是维持了好几年,但后来就疏远了。最近半年多来,这种关系就断了。”办案人员一次又一次地查看日记本后发现,案发前不久,陈红依然与许志远有来往,且矛盾突出。日记中,陈多次称许:“骗子!不得好死!”“我不会放过你的……”
与此同时,在许志远的手机里,警方提取了一条陈红失踪后不久发给许志远的短信:“姓许的,你可把我害苦了!”
法庭审理时,检方称:面对这些新出现的证据,许志远开始逐步交代,陈红在分手后不依不饶,多次到其家中、办公室大闹,弄得满城风雨,把许逼上了绝路。在一次和昔日司机刘晓明吃饭时,他以免除刘晓明10万元债务为条件,要求刘晓明帮助自己“处理掉”陈红。
刘晓明到案后也供述称,2006年1月27日,他让许发短信将陈红约到了自己的厂子中。随后,他将陈红掐死。当天,刘晓明架起木柴,洒上助燃的涂料,焚烧陈红的尸体。案发后,刘晓明重新装修了杀人现场。中途,由于火大烟浓,刘的眼睛被熏得又红又肿,看东西都模糊了。他只好把火熄灭后,出门去看急诊。回来后,刘晓明买来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物品,继续点火焚尸。
检方还提供物证称,在焚尸现场的纱窗网上,警方发现了一些脂肪。经鉴定,确为人体脂肪。
面对这些指控,许志远和刘晓明在法庭上均进行了翻供。许志远称,自己曾说过“灭了她的心都有”,但这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指示刘杀人。刘晓明则表示,自己将陈红绑上后曾出门。“其回来后,陈红已经不见了,床上全是血,我烧了床单,应该是另有他人进来将陈杀害。”
昨天,市一中院认定,检方提供的证据,已经能够证实许、刘两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两人的法庭辩解,并无实际证据予以佐证。据此,该院做出死刑判决。(记者 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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