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东莞的陈某2006年因为在自己公司网页发布了一则攻击日资公司及其员工的消息被后者告上法庭。状告其侵犯名誉权。法院认为陈某的侮辱性言辞均是针对“一个假冒中国人的小日本鬼子”,不侵犯该日资公司名誉权,法院不支持诉讼请求。
南方网1月15日报道 因为在自己公司的网页上发布了一则攻击日资公司及其员工的消息,陈某被后者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决原告协同油脂(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协同公司”)败诉。昨天,此案作为2007年度十大案件的参选案件,由东莞中院披露了部分细节。
东莞市中院判决书称,陈某系东莞市长安琰某电子经营部(以下简称琰某经营部)的业主。2006年7月3日,其在名为东莞市琰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琰某公司)的网页上,发布了一则消息,消息来源署名“中国抗日联盟”。该消息称:“经中国抗日联盟组织胡播乱报组调查:协同上海公司,有一个假冒中国人的小日本鬼子,这个下三烂的不要脸的日子鬼子……”该消息还宣称协同公司是日本右派公司,“曾支持小日本修改教科书”,号召使用该公司产品的中国企业“改用其它代替品,让这个小日本鬼子破产,去剖腹自杀吧……”该网页公布了琰某公司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为陈某,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及网址、论坛和邮箱等。
因为陈某发布的这则消息,他被协同公司以侵害自身名誉权为由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发布的消息中使用的“下三烂”、“不要脸”等侮辱性言辞均是针对“一个假冒中国人的小日本鬼子”,而非直接指向“协同上海公司”。法院认为,该消息来源署名“中国抗日联盟”、“胡播乱报组”等现实不存在的组织,不会给观者以真实感,不产生对系统公司的名誉侵权。因此,协同公司要求陈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各项诉讼请求,原审法院均不予支持。
协同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东莞中院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南方都市报 (本文来源:南方网 作者:李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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