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47万元,挪用4亿余元,今年64岁的鄂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鄂钢公司)原副总经理涂人刚(享受副厅级待遇)最终还是晚节不保。2007年9月,湖北省黄冈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大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涂人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涂人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虽然这起案件还没最后画上句号,但此案所暴露出的问题
值得有关部门深思。
瞄准公款 擅自借出4亿余元
2002年4月初,鄂州市一私营公司荣德公司因资金紧张,该公司董事长卫杨静(另案处理)找到农行鄂州市文星支行原行长秦高松(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要求贷款,秦高松说“不好办”。随后,卫杨静找到鄂钢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涂人刚,要求在鄂钢借承兑汇票贴现周转。涂人刚爽快地答应了,但要求由银行出面来拿承兑汇票。
当年4月15日,秦高松与卫杨静一起来到涂人刚的办公室,秦高松对涂人刚说:“鄂钢公司的承兑汇票要贴现,我们银行给你贴。”涂人刚明白是卫杨静找秦高松说好了,经过一番交代,涂人刚在鄂钢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均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同意让秦高松拿走鄂钢公司没有到期的2200万元承兑汇票,并交给了卫杨静。卫杨静在银行贴现后用于其公司经营周转。
在20个月里,涂人刚、秦高松如法炮制,先后13次将鄂钢公司未到期的4.2亿元承兑汇票贴现,至案发时,仍有2340万元未归还。
为什么要给卫杨静帮忙?涂人刚交代说:“主要有三个考虑:一是我儿子经常和卫杨静在一起,我支持卫杨静,我儿子就可能在他那里得到一些好处;二是我自己有什么事找卫杨静,同样可以得到好处;三是我想在职时找卫杨静有风险,退休后万一有什么事找到他,估计他不会一毛不拔。”
开办公司 支出以公款支付
2003年,涂人刚借他人名义在四川成立了金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公司),该公司的重要业务,就是与鄂钢公司有供应锰铁的合同。
对于自己的公司,涂人刚颇为上心。2003年的一天,涂人刚打电话给卫杨静,称其弟弟的金丰公司跟鄂钢公司有锰铁的合同,让卫杨静在广西联系锰铁货源及发货事宜,资金先由荣德公司垫付。卫杨静自然不敢怠慢。这样,出售锰铁的公司开发票给荣德公司,荣德公司按标准品位开增值税发票给金丰公司,金丰公司按实际品位跟鄂钢公司结算,鄂钢公司付款后,金丰公司再付给荣德公司锰铁款。金丰公司没有出一分钱资金,就做成了这笔生意。由于实际品位比标准品位高,这样金丰公司从中赚了25万元至30万元。
不仅如此,在秦高松从鄂钢公司拿走的承兑汇票中,有500万元承兑汇票是涂人刚挪用后用在了金丰公司。
特大红包 编织袋里装着100万
1997年下半年,时任鄂州市恒丰实业公司经理的卫杨静想成立一家矿业集团,由于没有资金,想让鄂钢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贷款3000万元。卫杨静遂找到涂人刚的儿子涂建勇(另案处理),送给涂建勇60万元,请他找其父帮忙,涂建勇答应了此事。在涂人刚得知涂建勇收了卫杨静几十万元后,帮助卫杨静顺利地从鄂钢公司拿到了3000万元担保贷款的手续。
1999年底,鄂州市深南贸易公司原经理叶国民(另案处理)找到涂人刚,想将其在鄂州市官柳五里墩购买的50亩土地转让给鄂钢公司,并由其承建开发。涂人刚为此事分别找鄂钢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工作,帮助深南贸易公司于2000年11月与鄂钢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2001年9月8日,又签订了鄂钢公司官柳小区五里墩组团职工经济住宅楼工程施工合同。
为感谢涂人刚,在2001年夏天的一天早上,叶国民打电话给涂人刚,请他到其家里来一趟。等涂人刚到后,叶国民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编织袋放到涂人刚的车上,对涂人刚说:“袋子里装的是100万元,感谢你的帮忙。”
一口吃下这么一大笔“外财”,涂人刚自然对叶国民另眼相待:2002年5月,应叶国民的要求,涂人刚违反规定为叶国民签批了1500万元钢材转建房工程款;2002年底,鄂钢公司预决算处、房产处按照涂人刚的意见,对叶国民所做的没有纳入预算的222万余元工程进行了决算。为此,涂人刚又得到了130万元的感谢费。
情人用钱 请企业老板买单
2002年5月,正值叶国民在承建鄂钢公司工程期间,涂人刚的情人长阳县铁合金厂的业务员王某找到涂人刚,说想做生意赚点钱买房子。涂人刚当即打电话给叶国民,叶国民说:“工地上没有生意,干脆给她5万元钱吧。”就这样,王某从叶国民处拿了5万元,并将拿钱的事告诉了涂人刚。
涂人刚的情人不止一个。2002年的一天,武汉钢铁研究设计总院业务员刘某打电话找涂人刚借2万元钱,此事又是叶国民帮涂人刚搞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到2004年1月,涂人刚共收受叶国民的贿赂287万元,伙同其子收受卫杨静的贿赂款60万元。
问题症结 管理制度没有落实
涂人刚先后13次伙同他人挪用公款4.2亿余元,从表面上看,似乎反映出国有企业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然而,办案检察官指出,近些年来,鄂钢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说形成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如果严格按照这些制度执行,应该说可以不出问题,至少是少出问题,不出大问题。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办案检察官认为,主要是一些监督管理制度没有落实。
据调查,鄂钢公司的承兑汇票是在销售钢材过程中收进来的货款,有专人保管登记,使用承兑汇票要经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填写承兑汇票转让单,写明承兑汇票的金额、出票单位和收票单位,收票单位在转让单上签字。但2002年至2003年,涂人刚将部分没有到期的承兑汇票拿到银行贴现的事,分管财务工作的鄂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却一直不知道,4亿余元的承兑汇票几乎都是涂人刚一个签字就被拿走,可见相关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涂人刚作为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行使资金监督权,但他在叶国民开发的官柳小区工程上,从开始到最后的决算,都要插手管,几乎成了事实上的决策人,而房产开发是另一个副总经理分管的范围。
结合涂人刚案的教训,办案检察官指出,预防国企领导人员腐败,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但制度的约束力在于执行,在于落实。因此,要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上下功夫、动真格,切实纠正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却不能落实到行动上的现象,形成有章可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的工作机制。 (记者 周泽春 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