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月9日讯 任城区的张先生于去年经人介绍后与胡某结婚,婚后,张先生才发现妻子竟然患有精神疾病。张先生立即要求离婚,妻子家人却不同意。1月9日,在济宁市司法局“148”服务热线的帮助下,张先生与妻子协议离婚。
据了解,2007年6月份,张先生通过媒人介绍后与胡某认识。当年10月份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在结婚前的交往中并没有深刻了解。办理结婚登记后,张先生 就与胡某举行了结婚典礼。张先生在与胡某生活了三个月后,感觉妻子精神状态不佳,经常无缘无故发脾气,精神烦躁不安。后来经过多方了解,张先生得知胡某婚前就患有精神疾病,只是存在发病周期长短的情况。因为胡某隐瞒了自己的精神病史,婚后两个人没法共同生活,张先生立即提出离婚。张先生向胡某提出离婚要求后,胡某及其家人都不同意。
1月7日上午,张先生拨通了济宁市司法局“148法律援助”服务电话。经过咨询后,张先生得知胡某不应该隐瞒其精神病史,并且按照规定不能结婚。张先生和胡某符合离婚条件。经过调解,考虑到胡某生活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在张先生给予胡某5000元生活补偿费用的前提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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