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近日下发文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此次提标惠及全市3.5万名优抚对象,且提标幅度均高于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相关提标资金和新增人员的补助资金,将在今年春节前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据悉,我市于2007年底下发文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军人抚恤金执行国家标准,十个等级的提标幅度平均为30%。“三属”(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每人每月高于国家标准60元,农村烈属达到每人每月360元(高于国家标准20%),城镇烈属达到每人每月560元。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平均达到270元,比原来的每人每月220元提高了50元,惠及1.6万名退伍老兵,这也是我市此次提标对象中所占比例最高的一类。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5元,提标幅度约23%。此外,农村孤老优抚对象增发的抚恤补助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
以上优抚对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的时间为2007年8月1日。同时,从2007年8月1日起,对农村和城镇失业的参战退役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上述提标资金和新增人员的补助资金,将在今年春节前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于小阳 金 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