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22日讯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研讨会上获悉,我省对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明确了四大工作程序,采取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以确保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平稳有序。
据介绍,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非法证券活动在我省时有发生。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为: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 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非法证券活动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涉及面广,严重影响我省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山东省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要按照“组织完善、协调有力、职责明确、配合紧密、运转高效”的要求,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处置非法集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程序:一是监测预警,各地、各部门年底前要建立非法证券活动的监测预警制度;二是调查取证,各市政府负责组织对本地区发生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为性质认定提供依据;三是性质认定,对非法集资活动案件,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或者案发地政府组织认定。对非法证券活动案件,转山东证监局认定或上报中国证监局认定;四是案件处置,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一经认定,由案发地市级政府组织负责查处和做好债权债务清退等善后工作。记者 李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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