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22日讯 四进宫减刑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合伙抢劫出租车,将司机杀害后抛尸。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李某,39岁,小学文化,农民,牟平区人。曾因三次犯盗窃罪、一次犯诈骗罪,四次获刑,2005年11月8日减刑释放。
出狱后的李某并没有悔改之意,与栾某预谋抢劫出租车。2006年12月5日16时许,李某窜至荣成市,搭乘姜 某驾驶的吉利出租车,将姜某骗至该市沟姜家村口,与在此等候的栾某会合,二人将姜某劫持到牟平区水道镇一废弃矿井旁,用石砸、腰带勒,刀捅脖子等手段将姜某杀死,用编织袋捆绑尸体后抛尸,劫得120元、手机一部及价值2.65万元的轿车一辆。
翌日,栾某找到胡某帮助联系买家,后来以4500元的价格把赃车处理给李某某。案发后,该车从李某某处追回,发还被害人亲属。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栾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胡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李某、栾某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6.1642万元。 (雷达 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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