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昨日,原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副厂长吴大邦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中石化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决定要在与加油站合作经营公司中持有60%的股份,东莞市麻涌镇振邦加油站的老板陈某为了能签订合同,找到吴大邦请求帮忙。
通过吴大邦的“帮助”,陈某顺利得到了中石化的合作经营合同,并且在股份分配方面也增加了5%的份 额。为“感谢”吴大邦提供的“帮助”,1997年至2007年每逢过年过节之际,共向他送了20万元。今年7月,已经退休7年的吴大邦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回了20万元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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