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泊河“碎尸案”元凶昨判极刑 今年7月吕某盗窃被发现后残忍杀害女房主 昨天判决后他声称上诉
早报讯 今年7月20日,早报报道了海泊河河道发现碎尸块的消息。昨天,市中院开庭宣判,凶手吕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赔偿死者家属38万多元。吕某当庭提出上诉。
案件回放
大胆案犯三进邻居家
经查,今年4月份,吕某暂住到四流南路某小区302户。今年7月12日,吕某发现309户家中无人,就窜到该户家中盗窃。当吕某正在翻箱倒柜盗窃时,房主王女士碰巧回家。害怕罪行识破的吕某持单刃水果刀捅刺王女士,王女士当场死亡。次日凌晨2时,吕某又窜回死者家中,肢解了王女士的尸体,并把尸块用石头压着抛到了海泊河入海口。
7月17日,吕某为了毁灭证据,又窜到死者家中,清理了作案现场,并盗走了死者的证件和存折,把这些物品藏匿在暂住处。今年7月19日,抛在海泊河的尸块被市民发现,四方警方成立专案组,7月23日,吕某被警方抓获。
法庭宣判
情节特别恶劣从重罚
公诉机关随后以抢劫罪对吕某提起公诉。昨天,市中院开庭宣判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为了盗窃财物,入室盗窃,发现房主后,唯恐罪行败露,实施杀人罪行后肢解尸体并抛在海泊河,后又为抗拒抓捕,毁灭现场证据,吕某的罪行已经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吕某辩护律师提出的吕某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被市中院驳回。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吕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38万多元。
吕某当庭表示要上诉。法院问他的上诉理由,吕某声称,他认为自己犯的是盗窃,不应该是抢劫。 (陈 勇 赵亚麟)
“5·15”猎枪夺命案
杀手昨被判死刑
早报讯 昨天,市中院一审宣判“5.15”猎枪夺命案(本报11月7日曾报道),第一被告人陈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其他3名被告人被分别处以有期徒刑3到5年。第一被告人陈某不服判决要求提起上诉,其余3名被告人要考虑是否服判。
4月下旬,黑龙江籍男子陈某、张某、王某等人在陈某某(在逃)的指使下,预谋持枪报复李沧某练歌房老板费某。5月15日晚8时40分许,陈某、宋某(在逃)分别持五连发猎枪和单管猎枪,朝费某连开数枪击中费某骶腰部等部位,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陈 勇 赵亚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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