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我国确定13个新核电站备选厂址,2020年以前新增投产的2300万千瓦的核电站,主要安排在浙江、江苏、广东、山东、辽宁和福建6个沿海省兴建。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的《核电中长期规划》,2020年以前我国新增投产的2300万千瓦的核电站,主要安排在浙江、江苏、广东、山东、辽宁和福建6个沿海省兴建。
核电站对地质条件要求很高,少地震并且水源充足。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储备了一定规模的核电厂址资源。除已建和在建工程外,在沿海地区开展前期工作已较充分的厂址有5000多万千瓦,主要有浙江的秦山二期扩建厂址、三门(健跳)厂址、方家山厂址、三门扩塘山厂址;江苏的田湾扩建厂址;广东的岭澳二期厂址、阳江厂址、腰古厂址;山东的海阳厂址、乳山红石顶厂址(需进一步研究)、辽宁的红沿河厂址和广西的防城港或钦州厂址。这13个厂址核电建设规模计划为60个核电机组、5946万千瓦装机容量,实际建设规模还要大。
此外,自2004年以来,我国在广东粤东(田尾厂址)地区,浙江浙西地区、湖北、江西、湖南等地都开展了核电厂址普选工作,进一步增加了核电厂址储备。
《规划》提出,从厂址条件看,到2020年,沿海地区的13个核电厂址容量可以满足运行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千瓦的目标。结合我国能源资源和生产力布局情况,从现在起到2020年,新增投产2300万千瓦的核电站,将主要从上述沿海省份的厂址中优先选择,并考虑在尚无核电的山东、福建、广西等沿海省区各安排一座核电站开工建设。在“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2016-2025年)开工建设的核电厂址,可在沿海省份的厂址中选择,也可在一次能源缺乏的内陆省份的厂址中选择。
《规划》指出,湖北、江西、湖南、吉林、安徽、河南、重庆、四川、甘肃等内陆省区市也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核电厂址前期工作。这些厂址要根据核电厂址的要求、依照核电发展规划,严格复核审定,按照核电发展的要求陆续开展工作。
京华时报11月3日报道(记者刘薇 张艳) 昨天,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发布我国《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年)》。根据规划,在未来的13年中,我国将新增投产2300万千瓦核电站。
《规划》称,新增投产2300万千瓦的核电站的选址,将从广东、浙江、山东、江苏、辽宁、福建等沿海城市中优先选择,目前已经在这几个省市确定了13个优先选择的厂址,国家考虑在尚无核电的沿海省(区)各安排一座核电站开工建设。
《规划》称,按照15年内新开工建设和投产的核电建设规模大致估算,核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总量约为4500亿人民币。这些资金的筹措,原则上按企业自筹资本金、银行提供商业贷款方式运作。
通过这些核电厂的建设,我国除将在2020年实现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的目标外,还将有1800万千瓦在建项目结转到2020年以后续建。
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 记者2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国家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年)。按照这一《规划》,到2020年,中国将新投产核电装机容量约2300万千瓦,也就是说将有23个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投入运营,并网发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国家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标志着我国核电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拥有比较完整核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为推进核能的和平利用,上世纪七十年代,国务院做出了发展核电的决定,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核电从无到有,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自1983年确定压水堆核电技术路线以来,目前在压水堆核电站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能力,为实现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