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北京市地税局接连发出两份通知,拉开了北京下半年对房地产业严格监管的序幕。记者了解到,为了让这两个文件很好地“落地”,在此之前北京市各区县地税机关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无论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还是新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都需要与开发商有一个沟通。”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按照新的税额标准执行。即新标准的城镇土地税由原来每平方米0.5元~1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1.5元~30元,提高两倍;今年1月1日前欠缴及未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按照原文件中规定的税额标准执行。此外,今年4月份暂缓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将在今年10月份征期合并征收。2008年以后税款将按照新的规定仍分4月份和10月份两个征期征收。
同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则 要求各区县“严格排查土地增值税税源”: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制度,掌握重点税源户的基本情况;开展土地增值税的税源清查,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项目登记、是否按规定申报和预缴税款、是否达到清算条件等。清查摸底情况将在8月31日前完成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北京市地税局。
今年以来,北京市房价仍以较高涨幅位居全国前列,此时合并征收土地使用税和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源管理也就在意料之中。尽管土地使用税增幅较大,但实际最多30元/平方米的税额,与动辄每平方米几千元的土地拍卖价相比仍显悬殊。开发商成本增加不多,但是加强税源管制将极大地发挥土地增值税累进税制的杀伤力。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表示,这些措施都只会影响到企业的盈利水平,而不会拉升北京房价。但在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的眼里,税收增加将继续抬高房价,“房地产企业肯定会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她曾在不同场合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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