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标准放宽后,将有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获益。(本报记者 盛军 摄)
廉租房月底全市“扩容”
申请标准有所放宽 收益户数增至一万
本报讯(记者 赵健)
“现在市里正在进一步调整相关政策,预计本月底即可开展廉租房‘扩容’工作。”记者昨天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按照计划,我市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标准将有所放宽,申请人的人均住房标准和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将比原来的标准有所提高。标准放宽后,全市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户数将由现在的3500户增加到一万余户。
我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自2002年开始实施,5年来,通过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方式,共投入保障资金2000多万元,实施廉租住房保障3500余户,基本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住房问题。“十一五”期间,我市将按照“建筹并举”的原则,计划投资3.66亿元,其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76亿元,投资1.9亿元建筹廉租住房1000套。
今年三月份,为落实市住房工作会议提出的“两改两增两低一稳定”的调控目标,市政府决定将加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2007年,计划投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8000余万元,其中建筹廉租住房200套。全面推进五市三区廉租住房保障,年内实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区市争取尽快扩大保障范围。
按照三月份的计划,只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就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1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定年限(目前为5年以上,含5年);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但根据最新的进展情况,市有关部门有可能还要对上述标准做出“微调”。
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廉租房扩容从数字上说内容很简单,但真正操作起来将非常复杂,难度也很大,这也是各有关单位对此慎之又慎的一个原因。举例来说,以前对申请者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要求是“不超过260元”,这一标准跟全市低保标准相挂钩,哪些人符合条件民政局有准确的名单。但现在申请标准放宽了,人均最低收入超过了低保家庭的收入标准。像一些做生意的,如果没有纳税纪录,很难判断他们的收入情况,如果也来申请,就需要对申请对象做大量的调查工作。不过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对申请家庭还有一个要求就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这个条件将会比较容易核实,所以最后能享受廉租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很可能将在1.5万户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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