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城为何会被拍卖?债主到底是谁?昨天通过查阅市中院去年年底关于此案的民事判决书,了解到,原来早在电子信息城建成前,早已被聚豪房地产公司抵押给了建设银行青岛铁路专业支行。
2006年11,市中院一审判决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和青岛聚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青岛聚
豪电子信息城市场经营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案。原告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称,1996年3月15日、1996年4月2日,为解决建造聚豪广场工程所需的大量资金,青岛聚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建行青岛铁路专业支行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1680万元、3000万元。为担保上述借款,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分别以聚豪广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双方又签订了新的还款协议书。借款到期后,建设银行青岛铁路专业支行也对上述借款进行了催收,但一直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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