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10年曾4度易主
聚豪房地产公司将聚豪大厦抵押给了建设银行青岛铁路专业支行,为何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原告?原来建行青岛铁路专业支行不久后就将债权转让给了市北区支行。随后,市北建行对上述借款进行了催收。之后,聚豪房地产公司与市北建行另行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聚豪房地产公司
将位于辽宁路的聚豪广场商场地下2层到7层共计32674平方米的房屋和宾馆地下2层到10层共计14694.57平方米的房屋进行在建工程抵押。原告认为聚豪房地产公司违反抵押合同约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将抵押物交由电子信息城公司经营使用并获得收益。电子信息城明知该房产已经抵押,却违法占用、使用、经营抵押房产,并获取收益。
2004年6月28日,市北建行将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以及全部从权利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并发布了公告。2004年11月29日,信达公司将上述债权以及从权利交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至此,10年来,电子信息城债权已4度易主。
两个企业一个法人
对原告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说法,聚豪公司表示,电子信息城在1999年是烂尾工程,市北区政府协调筹集资金,最终建成了电子信息城。区政府征求聚豪房地产公司同意后,委托区政府下属部门,青岛科技街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市场经营管理。电子信息城在1999年4月对外招租,比抵押担保的时间要早。之后,市北区要求政企分开,科技街管理服务中心将信息城的经营管理权还给聚豪房地产公司。
电子信息城公司表示,公司对信息城进行市场经营管理,收取一定比例的市场管理费。聚豪房地产公司负责房屋出租,并收取房屋租赁费。电子信息城公司与聚豪房地产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
但在判决书被告一栏,记者看到,聚豪房地产公司和信息城市场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
1亿本金衍生2亿利息
最初的借款月利率为10.08%。,按季结息,逾期还款按日万分之六计算利息。后来的抵押合同贷款金额为13452万元。至2003年9月20日,聚豪房地产公司欠市北建行共计1.37亿元。而至2006年10月30日,欠款共计48540865.53元。
接着,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又提起2次诉讼,主张其他部分的债权。到目前,3份判决表明,房地产公司要偿还的总额已经达到3亿多元。法院判决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有权对抵押物所处分的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对聚豪电子信息城市场经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除了欠东方资产的钱,聚豪公司还被判承担3个案件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法律文书速递费等。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07年1月8日立案执行,3案的执行标的总计为3.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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