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曾培炎副总理主持会议,通过了关于土地调查的有关决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将于今年7月1日全面启动,计划于2009年完成。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科技处副处长汪秀莲指出:“准确的土地调查数据资料,是正确认识土地国情、国力的前提,也是制定科学的土地政策,
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基础。”
与此同时,国家土地督察局加大了对全国各地土地利用情况的督察。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地方九大督察局对所辖各省市的2007年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严格督察。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从2003年土地调控以来,我国的土地调控经历了从开发区土地治理整顿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尤其是从2005年“国八条”等政策出台后,国土部门加强了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控,对土地利用问题的建议和议案也呈上升趋势。
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查清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和权属等情况;城镇土地调查等。这是事隔11年后全国再次对国土情况进行大摸底。上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于1996年。
资料显示,国土资源部2007年承办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207件、提案135件,人大环资委转办的议案20件,人大财经委转办的议案2件,总计364件,比2006年略有增加。其中,关于土地利用管理的就有78件,占全部议案的四分之一。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认为,所涉及的多是国土资源管理乃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和谐,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反映了土地利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此,此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提出,对“城镇土地调查,掌握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和用途,并登记上证、造册;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土地信息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节约、集约用地的需要。
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表示,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迫切要求,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十一五”规划的任务,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具有重要意义。
汪秀莲表示,目前我国土地调查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需要健全土地调查制度法律体系,巩固和提高土地调查制度法律地位;强化土地调查行业管理,适应市场经济与土地调查制度的需求;尽快建立土地调查技术体系,为土地调查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业务支撑和技术保障等。
土地督察职责落定
土地调查摸底是严格土地管理的手段之一,土地督察则是国土资源部的又一利器。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印发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和派驻地方的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三定”方案正式出台。
“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是国家土地总督察的办事机构,负责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土地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都是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对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方案对国家土地督察机关和九大督察局的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意味着国家正在加速‘打磨’土地督察这一利器,以便更快更好地在严格土地管理中发挥作用。”业内人士分析,随着国土资源部新任部长兼国家土地总督察的徐绍史和全国9个区域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局长全部到任,我国最为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框架已经形成,进而土地管理工作将得以更有力地执行。
此外,记者获悉,肇始于2006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围绕的重点仍然是节约和集约用地,规划控制建筑用地,保护耕地。“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土资源部落实最严格土地制度的重要调控手段,但是在各地的执行过程中往往会“走样”,这也正是土地督察的重要内容。”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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