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出台意见规范教育收费
今年起学校定期公示收费收入使用情况
本报济南5月17日讯 我省教育、纠风办、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7部门出台意见,今年将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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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份《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对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将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对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学校进行全面清理。鼓励有条件的市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高等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民办学校不得突破备案的收费标准。
从2007年开始,建立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建立对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强化监督功能。
意见称,对出现问题的学校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更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并将加大惩处力度。
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必须实现零举报。凡被举报的示范县(市、区),查实后,第一年警告,第二年摘牌,并在全省予以通报,被摘牌的示范县(市、区)在后两个年度内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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