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揽生源不得抢跑 宴请奖励少来这套
八条“高压线”锁定高中招生
●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
●严禁擅自提前招生
●严禁擅扩招生范围
●禁止超规模招生,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
●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
●严禁利用招生乱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往届生复读
●严禁强迫学生更改报名志愿
本报济南5月17日讯 严禁高中学校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禁止擅自提前招生……省教育厅15日下发《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的违规行为,出台8条禁令,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此次要求坚决制止的8种违规招生行为包括: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
严禁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普通高中招生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和规定时间进行。因自主招生需提前的,招生方案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严禁普通高中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普通高中跨县(市、区)、市招生的,须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禁止普通高中超规模招生。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必须与学校规模和设备设施相适应,班额应控制在56人以下。
严禁普通高中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手段招生;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手段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利用普通高中招生乱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限”政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择校生择校费和其他规定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容留、招收往届生复读。
严禁强迫学生更改报名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应当遵从学生的意愿,严禁学校强行分流学科学业成绩落后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中招报名志愿,不得强迫学生更改志愿。
《通知》称,我省将加大对招生工作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凡违反规定并经查实的,视其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可分别对学校、对学校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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