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患有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儿媳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承担起了照顾婆婆的责任。然而就在这期间,婆婆的房子突然被儿媳出售给了他人,销售合同上也按有婆婆的手印,随后儿媳又和儿子离了婚。到底是婆婆自愿出售的房屋,还是儿媳故意捣鬼,市北区法院近日对这起谜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席先生当庭没有提
出上诉要求。 儿媳卖了婆婆房
年近七旬的席女士被医院确诊为精神病患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由于席女士的儿子席先生自从1995年便离开了青岛外出工作,离青前,席先生将母亲托付给了妻子邹女士,此后的十多年间,始终由邹女士照顾婆婆,甚至连婆婆单位也出具了相关材料,将席女士的退休金直接交给了邹女士管理。
原本日子一天天过得十分安静,可就在两年前,席先生回到青岛后,突然发现原先母亲名下的一处房产被出售,紧跟着席先生和邹女士之间的婚姻也宣布结束。
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席先生以母亲的名义将前妻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房屋销售合同无效。
销售合同上有手印
席先生表示,房产是母亲惟一的住房,是邹女士恶意串通他人在席女士因精神病住院治疗期间,故意蒙骗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非法将房屋所有权证转让给他人,致使母亲无家可归。
庭审期间,作为被告的邹女士早已不知下落,同样作为被告的购买人侗先生则表示,整个房屋买卖过程中,他和席女士完全按照法定程序,绝对无任何瑕疵,他在收到诉状前也并不知道席女士患有精神病,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席女士曾亲自到场签字捺印,没有任何人发觉席女士当时有不正常举动和行为,因此他没有任何错误,而是席先生母子想违约。
证据不足一审驳回
法院审理中查明,席女士的确曾经在由邹女士代理处理房产的买卖协议上签名捺印,法院在综合了所有证据后认为,在席女士长期居住在精神病院、席先生不在青岛的情况下,邹女士利用其特殊身份关系,并享有掌管原告财产及其他权利证书的方便条件,主观上有恶意侵占原告财产之故意,蒙骗院方工作人员借机将席女士从医院领出,通过与买售人侗先生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出让房屋,并收取购房款7万元占为己有,邹女士的行为侵犯了席女士的财产权益,应该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
但在交易流程的相关环节确实有席女士亲自到场签了字,而且现有的证据也无法认定席女士有精神异常表现,无论是侗先生,还是房产交易中心有关工作人员都难以对席女士转让财产的行为产生怀疑。席先生在与邹女士离婚近1年半,邹女士已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要求法院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邹先生母子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邹女士和侗先生有恶意串通损害原告财产的行为,因此席女士母子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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