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因质量问题扯皮或因建设单位注销等原因造成质量损失无法追偿的情况将得到有效解决。记者日前从市建管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我市将在房地产开发领域试点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投保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据市建管局有关负
责人介绍,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又称工程质量内在缺陷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式。我市由于建筑市场规范,工程质量整体水平高,被建设部定为全国首批14个试点城市之一,率先推广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但目前建筑工程领域实行的责任终身制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一些不负责任的公司,有了质量问题根本找不着人,业主经常因找不到开发商而感到苦恼,而且有的开发商信誉较差不愿承担维修责任,时常出现双方对簿公堂的现象。一旦出现开发商恶意拖欠的问题,施工企业和业主利益都会受损害。
据介绍,在此前都是施工企业在参与工程招投标时向开发商缴纳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质期内,若出现问题,开发商需要负责维修。实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后,开发商如要投保,需在工程立项时,将预计的房屋销售额减去土地出让金作为保险的基数,再按照0.6%的费率向保险公司缴纳工程质量保险。
在保险期内如果出现合同约定的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可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避免了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因质量问题扯皮或因建设单位注销等原因造成质量损失无法追偿的情况。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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