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市将在房地产开发领域试点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实行后,投保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在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范围
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因质量问题扯皮或因建设单位注销等原因造成质量损失无法追偿的情况将不复存在,业主的利益将得到更好的维护。
而在此前,这笔钱是以“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出现,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预算中基本都要向开发商缴纳一笔占工程造价5%的质量保证金,等到保修期满,如果房子质量没问题,开发商再将这笔钱分批返还施工企业。而在实际当中,很多开发商会以种种理由克扣下这笔钱,还有一些项目公司没过几年就注销了,施工企业要钱无门,老百姓的利益更是无法保证。
“保证金”改成“保险”之后谁将成为最大受益者,又会对市场造成何种影响?记者进行了调查。
青岛被定为首批试点城市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又称工程质量内在缺陷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式。该产品承保开发商开发的建筑工程质量因潜在的缺陷发生的质量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我市由于建筑市场规范,工程质量整体水平高,被建设部定为全国首批14个试点城市之一,率先推广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责任信用保险部总经理崔淑艳介绍,工程质量险将分主险和附加险,主险主要负责赔偿房屋主体结构可能出现的多种质量问题,保险费率为千分之三,保险期为十年;附加险为渗漏险,保险费率为千分之三,保险期为五年。
开发商如要投保,就需在工程立项时,将预计的房屋销售额减去土地出让金作为保险的基数,再按照0.6%的费率向保险公司缴纳工程质量保险。在保险期内如果出现合同约定的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可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简单地说,今后房屋质量理赔就类似于交通事故理赔。据介绍,在此前,都是施工企业在参与工程招投标时向开发商缴纳质量保证金,在房屋质量保质期内,若质量出现问题,开发商需要负责维修。
质量保险保护购房者
据介绍,工程质量险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购房者而产生的险种,在西方很多国家它是强制保险,我国有望随着建筑法的修改将其定义为强制险。
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但目前建筑工程领域实行的责任终身制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一些不负责任的公司,有了质量问题根本找不着人,业主经常因找不到开发商而感到苦恼,而且有的开发商信誉较差不愿承担维修责任,时常出现双方对簿公堂的现象。一旦出现开发商恶意拖欠的问题,施工企业和业主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
工程质量险出台后,最大的受益者还是广大业主,房屋质量由保险公司直接保障,施工企业负担会有所减轻。
开发商利润会否受到影响
工程质量险出台后,开发商无法再收取质量保证金,这对他们的利润影响有多大?据介绍,原来的质量保证金只占到工程造价的5%,平均到每建筑平方米也就几十元,这同开发商的整体利润相比只占一小部分。对于开发企业来说,在没有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质量保证金都要按期返还施工企业,而一些正规开发企业正是这样做的,保证金并不构成开发商的最终利润。所以“保证金”改成“保险”之后,受影响最大的还是一些非正规的小规模地产公司,也可以说断了他们的一条“财路”。
从长远来看,工程质量保险是规范市场的一种手段,有利于维护广大业主利益,有利于实现建筑业企业的优胜劣汰,也有利于理顺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的业务关系,对整个行业的长期发展是健康有利的。
记者从市统计部门了解到,2006年全年青岛市累计销售各类房屋737万平方米。如果按每平方米工程造价800元,工程质量保证金按5%计算,全年保证金总额约需2.95亿元。崔淑艳介绍,如果按质量保险计算,操作中将两种测算方式,一种是把房屋销售价格减去土地出让金,再乘以千分之六;另一种方式也是一种主要的测算方式,就是按房屋建造成本价,加上一定的膨胀系数作为基数来测算,保费可能仅相当于保证金的12~15%之间。最终保费总额将只占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20%左右。
本报记者 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