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近日宣布,在全省各区市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廉租住房建设将拓展到县级地方,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各县(市、区)将在新建房地产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置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
为尽快实现“居者有
其屋”的目标,福建省以多种方式启动和拓展廉租住房建设。在保障方式上,坚持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与租金减免为辅等方式。在房源筹集上,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廉租住房;收购现有旧租房和空置商品房作为廉租住房,从剩余公有住房中将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进行统筹。各地财政在新一年预算安排时,根据本地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状况及财政承受能力,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地还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中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提取量,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上交财政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作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据《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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