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保障范围6月大扩容
申请标准放宽 全市将有1.46万户符合条件
本报讯(记者 赵健)
到今年6月份,我市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标准将有所放宽,申请人的人均住房标准将由“使用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提高到
“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由“不超过260元”提高到“不超过610元”。标准放宽后,全市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户数将由现在的3500户增加到1.46万户。
五年投入2000万元
我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自2002年开始实施,5年来,通过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方式,共投入保障资金2000多万元,实施廉租住房保障3500余户,基本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住房问题,为实现住房困难家庭的安居乐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十一五”期间,我市将按照“建筹并举”的原则,计划投资3.66亿元,其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76亿元,投资1.9亿元建筹廉租住房1000套。
申请廉租房将有三变化
2007年开始,市政府将加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2007年,计划投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8000余万元,其中建筹廉租住房200套。全面推进五市三区廉租住房保障,年内实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区市争取尽快扩大保障范围。
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廉租房的申请和发放方式将发生三大变化:一是受理地点有变化,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改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二是发放对象有变化,原来的租赁住房补贴按建设部规定必须发放到房东手中,今后将直接打到申请人的存折账户上;三是审核方式有变化,原来的审核全部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今后审核将由街道办和各区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负责。
6月起申请标准放宽
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助理翟波介绍,为了落实全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扩大廉租房的受益范围,到6月底,我市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标准将放宽,今后只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就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1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定年限(目前为5年以上,含5年);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全部条件外,还应当是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申请租金减免的家庭,除应当符合前款一、三、四项条件外,家庭拥有住房还应是承租的市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而在此前,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和居住面积都低于上述标准。
骗住廉租房将受处罚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如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依法取消其申请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退出配租的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的差额,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为了防止有人骗租廉租住房,我市每年6月份都要进行一次全市性的资格审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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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具体保障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
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4元。
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
以市内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一个三口之家为例,如果没有任何住房,将按照每月每人140元的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全家每月共能领取补贴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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