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司机将不再一次性被扣除12分。昨天(3月26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即将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扣分标准作出较大调整。
据介绍,在2004年公布实施的公安部71号令中,共有7项交通违
法行为要被一次记12分;而91号令中,只有4项违法行为会被一次记12分,原先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等被删去。交管部门表示,对司机影响最大的是被删除的第三项规定。
此前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要在15天内前往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否则就要缴纳滞纳金,而一旦超过3个月,司机牡丹交通卡内的记分就会自动生成12分。
此外,司机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也会被一次记12分。而新规定实施后,司机卡内的违法记分只会随着自己的违法行为而相应增加,不再出现因为未缴罚款而自动生成的记分。
但是,交管部门也指出,司机逾期不交罚款,需要每天承担应交罚款金额的3%的滞纳金。以“电子眼”拍下的违法行为为例,滞纳金从司机到执法站开出罚单15日后开始产生,如果仅以200元罚款额度计算,拖欠一天是6元钱,一年下来就是约2000元。
记者了解到,91号令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进行了个别调整。修改后的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除一次记12分的由7项减为4项外,记6分的由7项增为12项,增加了“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5种情形;记3分的由16项减为14项;记2分的由13项减为12项;记1分的由8项减为5项。
附件
取消或调整一次性处罚12分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取消)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取消)
★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取消)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改为扣6分)
将保留一次性处罚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市民反应
扣分标准调整存争议
昨天(3月26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司机,他们均表示“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记12分”的规定被删去对司机来说是利好消息。“人总有忘记事情的时候,因为忘记就要被直接扣12分,然后还要重新学法规,这样处理太过严重了。”司机郭小姐说,还是改成通过缴纳滞纳金来提醒司机按期缴纳罚款更合理一些,毕竟未按期缴纳罚款不会带来其他后果。
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和“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两项扣除12分的规定被删去,司机刘先生认为,虽然这项处罚调整后显得人性化一些,但是由于不知道应该如何把握这种违法行为的“尺度”,所以有可能助长一些司机的违法行为。而且这两项行为有可能造成其他后果,比如强行通行或者在自己没有驾照情况下借用别人驾照驾驶时,有可能出现恶劣后果,因此这种调整,可能会对守法司机的正常驾驶和行人及交通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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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除醉酒驾车外,司机如果有下列违法行为,也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等准驾车型: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2.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