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冬省下的供热费能否还市民?
市政公用局回应质疑:若气温持续猛升会考虑提前结束供热 市民退费的要求缺少依据
早报讯
“最近几天,我家的暖气片冰凉,但室内的温度也能达到16℃。”连日来,多名市民拨打
早报热线82888000,或在网上留言,对供热提出三大疑问:供热企业是否提前停热了?既然不供热也能达标,供热期是否可提前结束?供热企业省下的费用能否还给市民?昨天,市政公用局副局长秦建国一一回答了市民的疑问。
不用供热室温也达标
市民闵女士反映说,最近两天,她总是在凌晨被冻醒,起床一摸暖气片,感觉没有一点热乎气,而温度计显示的室温为16℃。“最近几天气温偏高,加上房间的密封、保暖性,室温不用供热就能达标。既然如此,今年的供热期可以提前结束,市民还能少交点冤枉钱。”闵女士怀疑供热公司为节省成本,已经私自停止了供热。
与此同时,网友们也在网上发帖留言说,气象部门的数据显示,刚过去的冬天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2.3℃,特别是今年2月份的平均气温比常年同期偏高4.6℃,创下我市百年历史的最高值。供热企业的成本今年有大幅下降,省下来的供热费应该退还给市民。
擅自停热市民可举报
“停锅炉绝对不可能,这么做也不划算。”我市一家大型供热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集中供热不同于供水、供气可以随时调控,热量要达到一定温度需要一段时间的循环升温。供热单位根据气温调整锅炉出水温度,既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也利于供热的稳定。一旦一次管网的出水温度达到供热要求,公司一般会保持水温不变。一天内多次调整供热温度,非但不会节约能源、降低成本,还会因为调整水温的波动而增加成本。目前,气温偏高,供热公司相应地降低了出水温度,低于体温时,市民摸起暖气片来肯定感觉凉。
这名负责人说,如果家中暖气达不到供热规定温度,市民可申请测温,一旦发现企业停止供热,可以拨打市供热办监督电话85736974、86661202或12319举报。
退费要求没有依据
昨天下午,市政公用局副局长秦建国回答了市民的三大疑问。“我们一直密切关注天气的变化,如果气温持续猛升,会考虑提前结束供热季。”秦建国介绍,最近两天的平均气温在10℃左右,但一早一晚偏凉。不同市民的需求差异也很大,特别是一些老人、孩子、病人等更需要温暖的环境。综合这些因素,目前不可能结束供热。距4月5日的法定供热截止日期还有10天,期间,如果平均气温猛增,市政公用局会考虑提前结束供热。在此之前,企业绝不能停止供热,市政公用局会继续加强督查的力度。
“市民要求退费没有依据,很难得到支持。遇到严寒天气,供热企业也不会提价,比如2003年的冬季,岛城就曾遭遇严寒。”秦建国说,制定热价及供热温度标准时,我市是按照30年来、每年140天、每天24小时的平均温度来核算供热成本的,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不可能随意更改。(记者
聂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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