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小港湾旧城改造工程,满足多数居民选择房屋安置和尽快搬迁腾空交房的愿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选择房屋安置奖励费
拆迁范围内选择房屋安置且在规定的拆迁期限(以公告规定的期限为准)内完成搬迁腾空交房的,在评估价格66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
,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再奖励300元。
例1,某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5平方米,该户选择了房屋安置且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了搬迁腾空交房,则其奖励额为:35平方米×300元/平方米=10500元。该户实际房屋安置价值为:35平方米×(6600+300)元/平方米+10平方米×6600元/平方米=307500元。
例2,某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该户选择了房屋安置且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了搬迁腾空交房,则其奖励额为:100平方米×300元/平方米=30000元。该户实际房屋安置价值为:100平方米×(6600+300)元/平方米+10平方米×6600元/平方米=756000元。
二、速迁奖励费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前20天完成搬迁腾空交房的,发给每户(以房产证或承租单为准,下同)速迁奖励费5000元;后10天完成搬迁腾空交房的,发给每户速迁奖励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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