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港湾旧城改造是市政府今年办好的实事项目之一,也是市区两级政府多年以来谋划实施的一项旧城改造工程,更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改造区域大部分房屋危漏破旧,基础配套设施不全,居民居住环境较差,居民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日益强烈。实施改造是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大事,市北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改造片居民也十分关注。日前,本报记者就近期居民关心的有关拆迁安置问题采访了承担改造任务的小港湾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赵岩,现将居民关注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小港湾区域拆迁采取何种补偿方式?
答:本区域拆迁补偿采取房屋补偿为主、货币补偿为辅两种方式。其中房屋补偿房源以就地新建高层住宅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2.本区域房屋安置如何补偿?
答:为妥善安置拆迁居民,我们准备了充足的安置房源,包括就地安置房2700套,异地安置房1500套(分别位于利津路、升平路、重庆北路等)。我们对选择房屋安置的还发放奖励费,即:拆迁范围内选择房屋安置且在规定的拆迁期限(按1个月计)内搬迁腾空交房的,在原评估价每平方米6600元的基础上,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再奖励300元。
3.本区域搬迁补助费和速迁奖励费是多少?
答:住宅按照每户600元、非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计发搬迁补助费,在搬迁交房后一次性支付。另外,对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60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经营性补助费。同时,在规定的拆迁期限(按1个月计)内,前20天内完成搬迁腾空交房的每户(以房产证或承租单为准)发给速迁奖励费5000元,后10天内完成搬迁腾空交房的每户发给速迁奖励费1000元。
4.本区域拆迁评估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在市建委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我们按照投票选定了3家评估单位,按照有关房地产评估法规进行市场评估,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6600元。
5.为什么山东省拆迁条例是65平方米,我们是45平方米?
答:山东省拆迁条例并没有65平方米的规定,45平方米是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确定的。
6.就近上靠户型差额面积可不可以不拿钱?
答: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第5款的规定,实际用于补偿的房屋超出应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补偿房屋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支付房款,因此就近上靠户型应该按规定支付房款。
7.就地安置的,可否提高安置标准?
答:按照小港湾建设的总体要求,并充分考虑到较多拆迁居民房屋安置的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我们严格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了现安置标准。本着“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我们将在满足拆迁安置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想提高安置标准居民的意愿。有这方面要求的居民可以在签订拆迁协议时提出书面申请,届时综合考虑予以合理安置。
8.为什么选择货币安置的每平方米不奖励300元?为什么选择房屋补偿的300元奖励费只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而不加上补偿面积?
答:对选择房屋安置的奖励是拆迁法规规定以外对选择房屋安置居民的优惠政策,我们的出发点是鼓励广大被拆迁居民选择房屋补偿。既然是奖励就得有范围,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奖励范围。
9.为什么在协议中不体现安置房屋的具体位置和价格?
答:为充分做好小港湾区域拆迁安置工作,我们准备了较为充足的房源,户型多样,优势各异,可满足不同需求的拆迁居民需要。为使居民有更充足的时间选定房屋位置及套型,拆迁居民可在安置用房工程开工一年内签订房屋定位协议。
10.“均价每平方米6600元”是什么概念,能不能实现楼层户型的价格透明?
答:同地段房屋价格应根据不同楼层、朝向等因素存在合理价差。经统筹测算,就地安置均价应保持在每平方米6600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将在房屋定位协议中确定具体房屋价格。
11.这次改善的安置房能否出现“筒子楼、鸽子笼、棚户楼”等现象?
答:安置用房的设计经过了专家的反复调研论证,从外形到内部结构都比较合理,也完全符合规划设计法规的规定,决不会出现“筒子楼、鸽子笼、棚户楼”等现象。
12.对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安置?户主是老年人能不能要求在低楼层安置?
答:对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我们考虑了这部分群体的特殊性,将会尽可能地帮助寻找低价位、面积相对合适、不用贴钱或少贴钱的房屋供其选择;户主是老年人的,我们会充分考虑他们的意愿,在签订房屋定位协议时予以考虑。
13.最小的安置户型(52平方米)面积小、结构不合理。能否重新设计?
答:对最小户型52平方米的房屋,我们可以根据大多数居民的意愿做出适当调整,但我们也会照顾部分居民的愿望,保留一些52平方米的房屋,以满足他们的需要。
小港湾旧城改造
拆迁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小港湾旧城改造工程,满足多数居民选择房屋安置和尽快搬迁腾空交房的愿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选择房屋安置奖励费
拆迁范围内选择房屋安置且在规定的拆迁期限(以公告规定的期限为准)内完成搬迁腾空交房的,在评估价格66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再奖励300元。
例1,某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5平方米,该户选择了房屋安置且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了搬迁腾空交房,则其奖励额为:35平方米×300元/平方米=10500元。该户实际房屋安置价值为:35平方米×(6600+300)元/平方米+10平方米×6600元/平方米=307500元。
例2,某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该户选择了房屋安置且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了搬迁腾空交房,则其奖励额为:100平方米×300元/平方米=30000元。该户实际房屋安置价值为:100平方米×(6600+300)元/平方米+10平方米×6600元/平方米=756000元。
二、速迁奖励费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前20天完成搬迁腾空交房的,发给每户(以房产证或承租单为准,下同)速迁奖励费5000元;后10天完成搬迁腾空交房的,发给每户速迁奖励费1000元。
今天举行小港湾旧城改造拆迁咨询及安置用房房产大集
今天,青岛小港湾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将在位于小港一路二号的小港湾广场举行大型“青岛小港湾旧城改造工程拆迁咨询及安置用房房产大集”。房产大集将推出就地及异地安置用房房源4000多套,其中2700多套就地安置用房,包括面积从5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不等多种套型供被拆迁居民选择。同时,根据部分被拆迁居民因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因素想异地安置的想法,还有1000多套异地安置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