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把住房建设当作拉动经济、增加税收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只注重房地产的商品属性,忽视了其保障属性。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认识到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深刻意义,在他们看来,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是负担,是一件不“划算”的买卖,会使
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在这样的错误的认识下,许多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供应普遍不足,中低收入群体被迫购买价格高昂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一些城市成为“花瓶”和“点缀”。面对高涨不止的房价,广大中低收入群众只能望房兴叹。
实际上,通过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让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这才是真正了不起的政绩。当前,应该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强化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责任。同时,可逐步提高政府公共财政在住房保障上的投入比例,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扩大住房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以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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