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是否相符而连续引发的业主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有望得到解决,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将为青岛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提供一个比较详细的指导标准。
所有实行物业管理的
住宅物业,在3月1日实施之前,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月1日之后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已成立业主大会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按新办法执行,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尚未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继续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据了解,以往青岛市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只是简单的将物业分为普通类物业和高标准物业两类,每类物业当中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中又细分为三种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根据这些服务规定来确定自己的收费标准。随着物业类型的复杂化和人们需求的多样化,旧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已经无法继续满足社会的需要,由物业管理服务是否到位等问题而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越来越多,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一个内容详细的、界定明确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终于浮出水面。
物业服务成本(支出)有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同形式比较单一的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比,新的暂行办法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分为包干制物业和酬金制物业两类,并明确规定实行包干制的住宅物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包括非住宅物业和实行酬金制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不仅如此,新的暂行办法还明确界定了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应该包括的九项内容,它们分别为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养护费用,其中不包括中央空调、二次供水和电梯运行等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清洁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此项费用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方可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据介绍,物业服务成本的明确界定将有力的杜绝以往一些物业公司将各种非物业支出作为成本纳入物业管理收费之中的做法。
“菜单式”服务提供更多选择
同以往收费标准比较单一相比较,新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仅分等次收费,而且分等收费标准中的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可以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在此浮动幅度内,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浮动幅度。
新的《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将物业服务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养护服务五大类。前四类服务内容又各细分为五个大的级别,每一级别又分为四个不同的服务内容,而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收费标准也不一样,例如在综合管理服务类中,日常管理与服务内容一项,第一级别则要求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接到任何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预约除外),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回访率达100%;同样的一项服务内容,第五级别则只是要求完成基本要求规定的标准即可。服务要求不一样,收费标准也不同,仅这一项,一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0.70元,五级则为0.05元。
其他四类服务内容也同样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收取不同的费用。其中,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的一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基准标准为0.60元,五级则为0.04元;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一级收费为0.80元,五级为0.05元;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一级每平方米绿地面积年收费基准标准为8.00元,五级为1.30元。至于第五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养护服务,则根据项目的不同和标准的不同,收取不同的费用。
据介绍,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制定得如此详细,是为了确保业主在选择物业管理时可以根据小区的需要,选择不同项目、不同类别的服务内容,从而也选择了不同价格的服务费用,即所谓的“菜单式”物业服务。例如业主可以选择一级的综合管理服务内容,二级的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三级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以及四级的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和其他类别的服务,而根据所选择的服务项目,来缴纳所要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
据了解,将物业分等收费以及细化和量化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物业服务分定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暂行收费管理办法》,在北方大中城市物业管理行业当中还属首次,另外,本次还同时实施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将小区停车收费作出了明确规定,因小区停车收费而引发的纠纷有望以此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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