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位自建低价房得缴个税了
我市地税局正在酝酿具体征管办法 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早报财经专讯
企事业单位自建住房低价卖给员工,是岛城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给员工发的“福利”,一度
让只能自费购房的市民眼红。从昨天起,这种福利将不是“免税”的午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通知规定,职工购买单位的低价房,就将开始“计”个税了。目前,青岛市财政局和地税局正在酝酿具体的征管办法,并将于近期开始征收。
据悉,国税总局、财政部前天联合发出《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从3月1日起,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但是,该通知同时指出,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应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闻解读
新办法解决热点问题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青岛市地税局和财政局有关人员。据悉,该通知已经下发到青岛市,财政局将尽快转发执行。财政局税政处的有关人员表示,近年来房价上升较快,而企事业单位自建、自购房屋低价卖给职工,是一笔不薄的“福利”,而此前一直没有征税,属于一个空白点,新办法就是要解决这个热点问题的。而地税有关人员表示,具体的征收办法需要联合财政局等多部门一起制定,这部分新增的税收收入到底有多少还不好推断,需要对青岛的企事业单位自建房进行一次摸底。
税率计算
参照“年终奖”算法
记者了解到,职工买单位低价房的差价,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参照“年终奖”的算法来收税,比一般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要低一些。以一个“便宜”了12万的房子来计算,新办法实施后要缴纳23625元的个税,具体算式为120000×20%-375(速算扣除数)=23625(元)。
(记者 刘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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