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今年一季度,建设部将会同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落实廉租住房开工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不力的地方领导将被追责。
有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是继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在2006年底要求
没有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规划的编制、公布和备案工作之后,建设部等部门对各地廉租住房进行的首次检查。
2006年11月,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印发《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全国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还有65%的地级以上城市、91.1%的县级城市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截至2006年9月底,尚有5个省(区、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目标责任制,19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据《中国经济周刊》从各地了解的情况显示,覆盖面小一直是廉租住房保障存在的问题。“各地在起步阶段,普遍将住房保障对象界定为城镇低保家庭,但是,即使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也没有得到应保尽保;另外,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民工住房问题日益突出,按照当前的制度设计,还没有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一位建设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这样概括廉租住房覆盖面小的原因。
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
目前全国十几个省(区、市)已经发文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具体比例:青岛、深圳、长沙分别明确为15%、10%、10%。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支持政策。如福建省建立了“省级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云南、广东省分别从省级财政中列支5500万元、3000万元,专项用于对部分财政困难市县的补助。
“但总的来说,目前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多数城市尚处于研究、测算阶段,实际安排和落实的不多。” 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
“今后要严格落实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辅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要研究完善保障方式,要与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联动,探索开展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房政策的试点工作,允许试点城市适当提高土地净收益中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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