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面积误差超出3%还让购房者补房款是违规行为
胶州的李先生看好一处房子后,与房地产商签了购房协议并交了预付款,没想到房子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商说房子比原先多出了5平方米,需再交10000余元,否则不能办理手续。“为什么他们事先不说明,我不能
接受。”胶州李先生昨日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反映说。
李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自己急着结婚,去年9月20日,与青岛古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每平方米2650元的价格,签订购买胶州福州南路“芙蓉小镇”小区的一处房子,并交了70000元预付款。双方约定等房子建成后,再办理签订按揭贷款的手续和合同。现在房子比原先多出了5平方米,李先生认为这是开发商违约在先,他只能按照有关法规交付相应的房款。
昨日,记者与青岛古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联系,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当时协议上注明是“约”88平方米,并没有敲定最终的房子面积。而现在房子建成后,房产部门经过实地测量后的房屋面积,就是房子的实际面积,房主应该补交多出来的5平方米房款。如果李先生不交,他们做的最大让步就是将房主交纳的70000余元预付款退还。对于记者提到的建成后房子面积与协议面积的差额标准是多少时,这名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
山东成功律师事务所安振杰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国家颁布的“商品房销售法”规定,期房房屋实际面积与协议面积误差3%是在允许范围之内。古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让购房者补交的钱已超出3%的误差是违规行为。记者
牟成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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