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25日讯
近来,车辆撞死撞伤狗引发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为解决出现此类交通事故无章可循的状况,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青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处理车辆与
犬交通事故的意见》,今后撞狗纠纷将有章可循。
意见中,车辆与犬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犬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还明确了事故的当事人,即发生事故的犬的所有人或者携犬外出的人。在车辆与犬的交通事故中,对驾驶人的过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犬的当事人的过错适用《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适用区域以外的参照执行)。并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事故中犬伤亡的损失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时可以参照购买犬时的正规购买发票、宠物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交警部门将在市场出具的市场价格证明或者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认定书。对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据悉,此意见将于近日在青岛市执行。(青岛新闻网 记者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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