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交通秩序 降低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拟扩增市区禁止摩托车通行区域
青岛新闻网1月24日讯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调整城市道路交通出行方式,规范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为2008年奥帆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拟在3月初扩增市区禁止摩托车通行区域(图),现向社会公示相关措施。
据了解,前段时间,我市在江西路以南、中山路以东、福州路以西区域的主干道路实行禁止摩托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实行以来,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大幅下降,措施效果明显。因此,交警部门经过实地调研勘察论证,拟扩增市区禁止摩托车通行区域,具体措施包括:
1、胶州路、宁夏路以南(含胶州路、宁夏路)、中山路以东、麦岛路以西(含麦岛路)范围区域内所有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
2、李沧区的京口路(源头路至向阳路段、书院路至九水路段)、向阳路(京口路至夏庄路段、书院路至九水路段)、夏庄路(中崂路至书院路)、古镇路(书院路至京口路)、书院路(向阳路至峰山路)、九水路(向阳路至308国道)、大崂路禁止摩托车通行。
3、原有规定的摩托车禁止通行路段仍然有效。
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届时交警部门将在禁行区域周边增设警力,加大执勤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一律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如果市民有更好的建议,可拨打电话:83097654进行反映和咨询。(青岛新闻网记者
张国勇 通讯员 周江波
栾心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