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财经专讯
记者昨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我市日前制定出台了省内首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对廉租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规定,将从六个渠道保证廉租资金。这六个渠道主要包括:
按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按规定比例从直管公房出售收入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按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市财力安排的专项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办法》规定,用于购建廉租住房的资金由市级统一管理使用;用于发放廉租补贴的资金由市级拨付市内四区管理、发放。廉租资金的主要用途为:用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支出;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购置、维修等支出;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等管理性支出;其他相关支出。《办法》还对廉租住房资金的预算制度、预决算管理、预算的报批、资金的拨付作了明确规定。(记者
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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