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调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房地产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针对“国六条”等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几个月来全国房价依然高位运行的情况,国务院日前做出对去年以来房地产调控效果不大满意的结论。调控效果不佳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与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有关,而在这方面
,借鉴我国香港公屋模式似乎比较可行。
综援金、公屋并用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首当其冲的便是要界定清楚哪些家庭属于低收入住户。香港政府明确规定,凡没有能力购买住房,符合申请领取社会福利署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简称综援金),进入房委会公屋轮候名册租住公屋的家庭,属于低收入住户。
低收入家庭在经过严格的申报和审查之后,可以在轮候名册中排队等候公屋租住。据统计,现在香港约有9万个家庭正在排队轮候,他们一般要轮候约2年,才可以申请到,而对于老年人来说,如果不挑单元,约9个月就可租到小单元公屋。公屋租赁实行审核制,若租户收入改善到一定水平,就需迁出,空出的公屋用于安置其他低收入家庭。
发放综援金是香港政府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另一重要举措。2005年12月香港政府统计资料显示,低收入4口之家可申请到的最高租金津贴达3545元/月,而没有收入的一个4口之家每月可获8983元援助金。
就整体而言,香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基本可以得到解决,香港政府援助的覆盖面还是相对较大的。据统计,2005年,全港近700万人口、230万个家庭中的近6成获得了政府资助,解决了住房问题,其中,公屋租户占总数的30%,获综援金租金津贴支付房租的住户占总数的7.5%,获免息或低息贷款购买房屋的住户占5%,另外,以低于市价购买资助性房屋业主(居屋/夹屋)
的住户占15%。
七成多中等收入家庭获助
根据香港政府的规定,凡没有能力在商品房市场购买住房,又比低收入家庭经济条件要好的阶层属于中等收入住户。为协助此类家庭解决住房问题,香港政府通过多种资助计划,帮助其中73.3%的家庭购房或者租住公屋,只有26.7%没有获得资助。从1978至2002年,房委会共提供32.05万套住房用于居者有其屋计划及私人参建居屋计划出售给中等收入家庭,另外从1995到2001年,为较高收入者中的中等收入住户(夹心阶层)提供了8920个夹屋单元。并为近12万个中等收入家庭提供免息或低息贷款,协助其购房置业。
为提高全港市民置业购房比率,自1988年以来,香港政府通过多项购房置业计划,如自置居所贷款、可租可买公屋等计划帮助数十万个家庭买房,自置居所(拥有产权)率也由1988年的45%上升至2002年3月的56%。
不同市场应区别下药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分处两个不同的市场,应区别对症下药。在内地进行至今的房改中,香港模式有借鉴价值。在香港,房地产市场分为商品房以及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阶层建设的公屋等(相当于国内经济适用房和原来的房改房)两个不同的市场,中低收入住户因经济条件所限无力进入商品房市场,其住房问题主要通过政府帮助解决,而高收入家庭则无需资助即可进入商品房市场,按市场价格购买房屋。这种情形在国内至今虽没有显现出来,但“国十五条”中明确要求各城市政府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说明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另外,内地原来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准入把关不严、贪污腐败,以致出现实际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进入不了,而不少高收入家庭却可进入的情况,在上世纪70年代以前的香港也同样存在,但自从成立了廉政公署后,贪污腐败的情况就极少出现,因为贪污的代价是坐牢,申请公屋的人若虚报收入弄虚作假,发现后也会受到法律制裁。因而,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的监管也是一条重要的香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