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范围内无房户或家庭住房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者可申请廉租住房。17日,山东青岛市城阳区正式出台《青岛市城阳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
见》,这也标志着青岛市全面启动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据介绍,此前,山东青岛市只在市内四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实施了廉租房制度,这一制度实施5年来,该市已先后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通过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式,共为3313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了保障,基本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2006年下半年,该市决定扩大制度覆盖面,把廉租住房的申请标准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和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下”,并扩展至五市三区(胶南、胶州、平度、莱西、即墨、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
城阳区出台的保障意见要求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人均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区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至少1人取得青岛市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并在城阳区实际居住;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无房户或家庭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10元。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为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配租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收取租金1元。
据介绍,按照青岛市规划,“十一五”期间该市将逐步扩大实物配租的比例,扩大其保障范围,让更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尽快实现“居者有其屋”。至2010年按照“建筹并举”的原则,陆续配租廉租住房1000套。据悉,仅廉租房建设和发放租金补贴两项,“十一五”期间该市就将投入3.66亿元。(刘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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